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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会碰到出差的情况,出差的同时有了加班工作的情况,那么这个加班费该怎么算呢?
分析:出差加班通常分为以下以下两个情况,即劳动者正常工作日出差并进行了延时工作;劳动者双休日(节假日)出差并进行了正常工作。那么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这两种情形存在加班的事实,应该计算并支付加班费的。那么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出差但未延时工作,还有劳动者在双休日(节假日)出差但未从事工作的时间,要计算加班费吗?需要注意,把所有出差时间统一认定为工作时间,在“计算加班费”这个情境中,有悖于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但是这两种情形均是劳动者与正常工作不同的工作和休息方式,所以不能否认劳动者已为用人单位创造准效益而做出的努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费,但须支付必要的出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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