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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5:因单位拖欠工资而辞职,也有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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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宋洁 发表于 2015-7-15 19:31: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该劳动者有权申领失业保险。申领事业保险需要满足以下条款:(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显然该劳动者满足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所以申领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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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吕晓琴 发表于 2015-7-15 19:55:27 | 只看该作者
本人认为有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也指出:“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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