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5年7月16日问题:用工单位裁员,派遣单位不得解约

[复制链接]

37

主题

849

帖子

8636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636
21#
众城恒盛-栗剑之 发表于 2015-7-16 17:57:2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中孙某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没有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完成了相应的工作内容,是由于用人单位经营不善造成的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孙某的情况不属于派遣单位解聘员工的情况,因此派遣公司应当撤销辞退决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

主题

941

帖子

995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52
22#
众城恒盛-张瑞峰 发表于 2015-7-16 17:59: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众城恒盛-张瑞峰 于 2015-7-16 18:01 编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派遣员工也应当视作一个正常的劳动者,他们的各项权益同意受到法律的保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众城恒盛-王琦 发表于 2015-7-16 18:07:57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744

帖子

6850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850
24#
众城恒盛-吕晓琴 发表于 2015-7-16 18:13: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7月16日问题第65条规定:“派遣单位解聘员工应符合下列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合同无效的;(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本案中,孙某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规定,故仲裁委依法裁决支持了孙某的请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