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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2日问题:通知录用又反悔 用人单位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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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琦 发表于 2015-7-22 17: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公司应向员工赔偿1到3个月的工资。根据规定,录用通知属于预约合同,在没有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对已经发出的录用通知反悔,不提供工作岗位,也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能视为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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