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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2日问题:通知录用又反悔 用人单位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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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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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立冬 发表于 2015-7-22 17: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录用通知属于预约合同,在没有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对已经发出的录用通知反悔,属于过失,应当赔付劳动者一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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