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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2日问题:通知录用又反悔 用人单位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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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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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冠宇 发表于 2015-7-22 17: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乙公司应当对小张进行适当赔偿。按照《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录用通知属于预约合同,在没有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对已经发出的录用通知反悔,不提供工作岗位,也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能视为劳动争议,只能按照《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来处理。乙公司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小张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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