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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赵某大学毕业后进入某制药厂工作,与厂里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制药厂在其发放的《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合同到期后,赵某离开制药厂,他同时要求制药厂支付工作两年期间的周六加班工资近6万元,制药厂认为自己仅仅在《员工手册》上规定了周六工作,事实上厂里并非每周六都安排员工工作,且即使安排周六加班,加班工资都已在平时的工资中支付,不同意支付。协商不成,赵某提起劳动仲裁,并提供了制药厂的《员工手册》作为厂里安排自己每周六加班的证据,在制药厂没有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情况下,仲裁委最终裁决支持了赵某加班工资的请求。
【解析】《员工手册》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时:
首先,企业不能设置违反法律、法规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我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而前述案例中的制药厂却在规章制度里规定职工每周六上班,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其次,不能随意设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者只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再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制度才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最后,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属于行为准则和依据,企业自身也要遵守,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切记要合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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