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5年8月5日问题

[复制链接]

24

主题

656

帖子

701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018
21#
众城恒盛-龚娟芳 发表于 2015-8-5 20:07:22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李某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因为其虽然受伤后拖延了半个月才去医院诊断,但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以其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744

帖子

6850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850
22#
众城恒盛-吕晓琴 发表于 2015-8-5 20:37: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李某是在组装工件时被高速旋转的丝攻钻入左手食指受伤,在单位上班时间发生事故的,所以李某是工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257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2330
23#
众城恒盛-李亚男 发表于 2015-8-5 21:15:08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当事人李某在受伤当天曾向用人单位汇报并领取创口贴,在去医院检查前也曾向公司办公室汇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