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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中的哪些“奇葩”规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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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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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秉威 发表于 2015-8-11 17: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在用人单位最常见的还有
一、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员工。
二、应聘促销员:喝酒化妆唱歌不能差。
三、学生会干部优先,拒绝富二代。
四、社交媒体要玩转:微博200个粉丝以下免谈,等等。
对于这些雷人的条件根据我国的《就业促进法》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
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例如: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除了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以外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等等。所有与法律相违背的奇葩规定都是无效的,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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