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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中的哪些“奇葩”规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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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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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李亚男 发表于 2015-8-11 17: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听过的“奇葩”的招聘条件:不能戴眼镜等等。在我国《就业促进法》中,第三章:“公平就业”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所以,我认为用人单位在招聘中,不应该以和老板属相犯冲、不能有烟头烫的疤痕、不能有纹身、不能已婚、不能未生育等等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要求来进行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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