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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中的哪些“奇葩”规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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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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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许文强 发表于 2015-8-11 21: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1、口才太好。身高。乙肝体检。2.特殊岗位可以特殊要求。随随便便焉能有理?3.说不通,可能就会违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公平就业一章中,则针对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农村劳动者这些人群的公平就业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歧视残疾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受到歧视的问题,就业促进法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为了加大保障公平就业力度,就业促进法还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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