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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8.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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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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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国清 发表于 2015-8-13 17: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本案中,入职培训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并非是专业技能等专项培训费用,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违约范畴,因此该员工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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