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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4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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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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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李亚男 发表于 2015-8-14 19: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只要员工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三十日内正常完成自己的工作,三十日后进行交接后离职,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同意员工离职,不可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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