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578|回复: 2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5年8月25日问题:回家待岗 工资不能“缩水”

[复制链接]

57

主题

807

帖子

970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70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回家待岗 工资不能“缩水”
  【案例】 娄萍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其月工资为4000元,另加提成。2011年元月,随着国家房价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显现作用,公司的楼盘销售量出现了大幅滑坡。公司遂打算辞退员工,但碍于高额经济补偿便采取了“隐性辞退”:让娄萍回家待岗,每月只发600元生活费,通过使其陷入低收入而又不能到别的用人单位兼职的境地,最终被迫自己辞职。
  【点评】 公司虽可以让娄萍待岗,但不能让娄萍的工资“缩水”。《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也有类似规定。
  上述规定表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同样,安排工作与否,是公司份内的事,与娄萍无关,其无权以此克扣工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336

帖子

3671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671
沙发
众城恒盛-宋洁 发表于 2015-8-25 17:35:1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中表明,按时给员工发工资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克扣员工工资。变相克扣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740

帖子

875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758
板凳
众城恒盛-杨立冬 发表于 2015-8-25 17:38:35 |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1

主题

886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472
地板
众城恒盛-吴轩 发表于 2015-8-25 17:39:32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公司的做法不真确因为国家《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所以我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592

帖子

6019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019
5#
众城恒盛-王国清 发表于 2015-8-25 17:39:44 | 只看该作者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只存在两种状态: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让员工待岗的情形并非是员工离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约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补足所欠工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461

帖子

4261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61
6#
众城恒盛-许文强 发表于 2015-8-25 17:41:19 |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既然有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可以做出协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257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2330
7#
众城恒盛-李亚男 发表于 2015-8-25 17:45:21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可以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如果公司遇到经营难题,也应该尽力想办法解决,而不是克扣员工的工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

主题

849

帖子

8636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636
8#
众城恒盛-栗剑之 发表于 2015-8-25 17:47:43 | 只看该作者
依据《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案例中用人单位通过少发工资的手段迫使劳动者辞职,这样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依规向劳动者发放正常的工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653

帖子

8093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093
9#
众城恒盛-杨秉威 发表于 2015-8-25 17:49:24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所以按时足额为员工发放工资是公司的基本义务,该公司虽然经营不当,但是采用的方法不当,之前所欠的应当予以补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1297

帖子

834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342
10#
众城恒盛-麻琦 发表于 2015-8-25 17:49:4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中,“隐性辞退”如果是让娄萍待岗,那么公司不得克扣娄萍的工资,公司给予类萍低收入,并且类萍又不能到别的用人单位兼职,违反《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补足所欠工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