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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5日问题:回家待岗 工资不能“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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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秉威 发表于 2015-8-25 17:49:24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所以按时足额为员工发放工资是公司的基本义务,该公司虽然经营不当,但是采用的方法不当,之前所欠的应当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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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麻琦 发表于 2015-8-25 17:49:4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中,“隐性辞退”如果是让娄萍待岗,那么公司不得克扣娄萍的工资,公司给予类萍低收入,并且类萍又不能到别的用人单位兼职,违反《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补足所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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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佳琪 发表于 2015-8-25 17:50:11 | 只看该作者
              用人单位首先应当与劳动者符合应有合同规定和必要的法律流程。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法规定。违反其规定应当承担必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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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张瑞峰 发表于 2015-8-25 17:53:5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告诉我一个知识点”。《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也有类似规定。
  上述规定表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同样,安排工作与否,是公司份内的事,与娄萍无关,其无权以此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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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韩钰丹 发表于 2015-8-25 17:55:10 | 只看该作者
通过该案例,我们知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能因为回家待岗或是无法安排工作而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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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璐 发表于 2015-8-25 17:57:53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中,虽然公司让娄萍回家待岗,没有给娄萍安排工作,但是不能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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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李松林 发表于 2015-8-25 18:00:29 | 只看该作者
按照《劳动法》第50条规定,企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市场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与娄萍没有关系,公司不得以该理由克扣娄萍的工资,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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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龚娟芳 发表于 2015-8-25 18:02:34 | 只看该作者
公司可以让娄萍待岗,但是不能让娄萍的工资“缩水”。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而房地产公司与娄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4000元,不管是公司为娄萍安排工作与否,是公司份内的事,与娄萍无关,因此公司无权以此克扣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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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琦 发表于 2015-8-25 18:05:06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也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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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冠宇 发表于 2015-8-25 18:06:31 |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上述规定表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所以,公司虽可以让娄萍待岗,但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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