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5年8月25日问题:回家待岗 工资不能“缩水”

[复制链接]

31

主题

941

帖子

995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52
楼主
众城恒盛-张瑞峰 发表于 2015-8-25 17: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告诉我一个知识点”。《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也有类似规定。
  上述规定表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同样,安排工作与否,是公司份内的事,与娄萍无关,其无权以此克扣工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