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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5日问题:回家待岗 工资不能“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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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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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冠宇 发表于 2015-8-25 18: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上述规定表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所以,公司虽可以让娄萍待岗,但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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