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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的问题:试用期不合格怀孕可被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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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张5月初到一家公司应聘,当时双方商定试用期为一个月。5月中旬,公司人事部通知小张,说小张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并说给小张两周左右的时间,等小张有了新的工作意向,公司将辞退我。可是还没到两周,5月25日,小张发现自己怀孕了。小张找到公司经理说,小张在孕期不可以被辞退。公司经理表示,辞退小张并不是因为小张怀孕,而是因为小张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因此可以辞退。  
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点评 :在本案例中,如果用人单位通过考核能够证明小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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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8-31 16:58:44 | 只看该作者
         首先,试用期间单位也要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签订,小张现在就可以主张双方间已经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小张在怀孕期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如果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小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单位只有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如果单位无法证明该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小站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是要求赔偿的话,只能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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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许文强 发表于 2015-8-31 17:29:26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点评 :在本案例中,如果用人单位通过考核能够证明小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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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宋洁 发表于 2015-8-31 17:35:32 | 只看该作者
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处于孕期,也不能因此而使用人单位陷于两难境地。这种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可以举证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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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张瑞峰 发表于 2015-8-31 17:37:0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女职工在孕期也不是完全不能辞退的,在试用期内,且可以证明其不符合用工要求的就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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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立冬 发表于 2015-8-31 17:41:37 | 只看该作者
首先对于试用期不合格的人员,公司应当给予及时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若仍不能胜任才可辞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有不能胜任的充分证据。再次,如果员工怀孕期间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要支付其双倍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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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吴轩 发表于 2015-8-31 17:41:47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公司的做法很正确,因为辞退小张并不是因为小张怀孕,而是因为小张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并且《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公司这样做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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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佳琪 发表于 2015-8-31 17:42:34 | 只看该作者
            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用人单位应聘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要告清劳动者的理由并说明不符合的条件事宜。其次在本案中小张怀孕应当与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就要执行和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应当按照合理的劳动法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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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璐 发表于 2015-8-31 17:44:15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由于小张处于试用期,如果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公司可以辞退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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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冠宇 发表于 2015-8-31 17:45:35 | 只看该作者
小张可以被辞退。《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用人单位通过考核能够证明小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小张被证明已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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