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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的问题:试用期不合格怀孕可被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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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栗剑之 发表于 2015-8-31 18:29: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中小张在试用期被证明无法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做法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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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吕晓琴 发表于 2015-8-31 19:05: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试用期不胜任工作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因此,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没有经过调岗和培训,把员工解除合同,这种行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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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吕晓琴 发表于 2015-8-31 19:35:33 | 只看该作者
试用期不胜任工作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因此,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没有经过调岗和培训,把员工解除合同,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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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李亚男 发表于 2015-8-31 20:23:41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中,《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此案中如果用人单位通过考核能够证明当事人小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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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龚娟芳 发表于 2015-9-1 18:20:59 | 只看该作者
公司将小张辞退并不违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只要证明小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就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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