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目前在上海一家台资制药企业做产品研发工作,工作性质基本上和化学药品及高强度工作有关系,所以薪水比一般行政人员高。前两天,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因此,向公司提出立即调离试验岗位,因为工作性质决定了每天的工作任务是接触毒性很大的化学品。然而,公司目前没有合适的非研发人员的岗位可提供;而如果有可能提供给她一个岗位,她的薪资就会大幅度降低。 请问: 针对吴某从事行业的特殊性,如果没有合适岗位提供给她,该怎么办? 如果调岗后薪水降低是否合理?她是否有权要求继续享受研发人员的待遇呢?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以女职工妊娠、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且禁止安排有毒有害的岗位。因此,吴某所在的公司应当以保护怀孕女职工为目的,为她合理调岗,即将她调离有毒、有害、高强度岗位,给予她合适的岗位,但不得降低她的基本工资。如果公司没有合适的岗位可以提供,那么,可以安排待岗,但是仍然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 如果所在的公司要求继续在有毒有害的岗位工作,对此可以拒绝,而公司不能将她作为违纪对象加以处理。 如果所在的公司侵害了她的权益,可以寻求下列救助途径: 1、可以向地方妇联请求帮助;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合理调岗,基本工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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