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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0日[案例]在外兼职被单位发现,辞退是否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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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吴轩 发表于 2015-9-10 17:41:36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辞退是有道理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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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宋洁 发表于 2015-9-10 17:42:42 | 只看该作者
该案例中,员工在外兼职,没有给公司的利益带来严重损失,因此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占用工作时间侵犯到企业的利益则可酌情考虑。劳动者尽量不要从事与之相关的兼职工作,以免影响到用人单位,而且用人单位也可与劳动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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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李松林 发表于 2015-9-10 17:43:09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因为小明做兼职是在业余时间,既没有影响在该公司的本质工作,又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经济利益,所以公司不能以该理由辞退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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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韩钰丹 发表于 2015-9-10 17:44:01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是欠考虑的。首先,小明在做兼职的时候并没有影响到他的本职工作,并且他的销售工作量甚至超额完成。其次,公司在知道小明兼职的时候应该先与他协商,要求他改正,如他拒不改正,则可以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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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许文强 发表于 2015-9-10 17:47:37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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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冯万林 发表于 2015-9-10 17:48:58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虽然小明作为该公司员工不仅按时完成工作量而且超额完成,并没有影响本职工作,但小明作为该公司的全职员工是不容许兼职的,个人的兼职可能会对企业造成损害。该公司可以与小明协商使小明知道其中的厉害关系,如果小明不加悔改,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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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麻琦 发表于 2015-9-10 17:49:16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事故时则会使兼职企业蒙受损失。公司发现小明兼职后,马上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先予以劝解,屡教不改才可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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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国清 发表于 2015-9-10 17:50:46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就本案来说,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跟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从事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兼职有利用企业资源从事其他无关工作之嫌疑,这对于劳资双方的关系之和谐是很不利的,因此劳动者在选择兼职时应该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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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栗剑之 发表于 2015-9-10 17:51:5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中虽然小明在外有兼职工作,但是兼职工作并没有影响正常的工作,甚至在工作中是超额完成了任务,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小明的兼职工作影响了正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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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9-10 17:53:02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中的小明,在兼职过程中,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且超额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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