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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问题(吕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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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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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龚娟芳 发表于 2015-9-15 18: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公司与宋某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因为其没有提供有利的证据能够证明第一次警告为书面警告,如果有书面警告的证据证明,那么公司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第二次再犯同样错误,公司则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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