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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1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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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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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冯万林 发表于 2015-9-21 17: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这三十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如果提前办理完交接手续且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不到三十日的期限就可以离开,如果到了三十日的期限,没有办理完交接手续,劳动者也可以离开,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该食品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应该返还张女士2011年11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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