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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论坛答题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受到特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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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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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国清 发表于 2015-9-24 17: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劳动法对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此外,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因此,除非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卓某的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就解除合同的行为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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