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5.9.29论坛问题

[复制链接]

57

主题

807

帖子

970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702
11#
众城恒盛-杜晓宇 发表于 2015-9-29 17:42:38 | 只看该作者
网络公司以换CEO为理由,拖延续订劳动合同,这在法律上不属于有正当理由,属于无故拖延不订。所以,网络公司不能采用终止劳动合同的办法结束与小罗得劳动关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1297

帖子

834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342
12#
众城恒盛-麻琦 发表于 2015-9-29 17:45:50 | 只看该作者
网络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向小罗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不管公司是否更换负责人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都是一直存在的,公司与小罗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公司拖延续订劳动合同,这在法律上不属于有正当理由,仍然属于无故拖延不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653

帖子

8093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093
13#
众城恒盛-杨秉威 发表于 2015-9-29 17:45:52 | 只看该作者
小罗和某网络公司的合同已经到期,但是公司没有与其续签,但是要求继续工作,所以是事实的劳动关系。公司不能以为新来的CEO或者其他理由随意开除小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656

帖子

701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018
14#
众城恒盛-龚娟芳 发表于 2015-9-29 17:50:16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中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双方当事人处在了存有劳动关系但没有劳动合同的状态,属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网络公司以换CEO为理由,拖延续订劳动合同,这在法律上不属于有正当理由,仍然属于无故拖延不订。所以,此时,网络公司已经不能采用终止劳动合同的办法结束与小罗之间的劳动关系了。如果公司终止了与小罗的劳动关系,即需向小罗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主题

517

帖子

214748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147483647
15#
admin 发表于 2015-9-29 17:55:31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视为劳动合同续延,公司新换CEO进行裁员,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小罗的诉讼应予以支持,公司应该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主题

1096

帖子

8745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745
16#
众城恒盛-王冠宇 发表于 2015-9-29 18:02:19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中的网络公司虽然开始时和小罗订有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既没有终止又没有续订,双方当事人处在了存有劳动关系但没有劳动合同的状态,属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方要终止劳动关系,也只能通过协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1673

帖子

947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472
17#
众城恒盛-付彦萍 发表于 2015-9-29 18:49:58 | 只看该作者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续签,员工也没有离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既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样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辞退,仍然需要支付赔偿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744

帖子

6850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850
18#
众城恒盛-吕晓琴 发表于 2015-9-29 18:54: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人认为,公司借更换负责人,故意拖延不与小罗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小罗与公司仍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可以无辜与小罗解除劳动合同的。网络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向小罗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257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2330
19#
众城恒盛-李亚男 发表于 2015-9-29 22:08:21 | 只看该作者
公司应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视为劳动合同续延,公司新换CEO进行裁员,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