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019|回复: 2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5.9.30问题:离职员工无权享受奖金?法院判决单位全额...

[复制链接]
回帖奖励 1500 金钱 回复本帖可获得 500 金钱奖励! 每人限 1 次(中奖概率 10%)

43

主题

680

帖子

9647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647
楼主
众城恒盛-李松林 发表于 2015-9-30 17: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内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案例中周某的诉讼请求一有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诉讼请求二也应予以支持,因为合同约约定定期奖金56000元/年,周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已经工作一年余,公司还未支付定期奖金的做法显然违法,以周某提出离职为由不支付定期奖金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不以支持,公司应按实际情况支付周某相应的奖金及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