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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0月8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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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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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冠宇 发表于 2015-10-8 17: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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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008年6月30日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补偿基数按照小王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2008年5月30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按照小王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正好7年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8个月×月工资(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为月工资×0.5个月×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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