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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问题: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无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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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李松林 发表于 2015-10-12 17: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器,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器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仅有这两条规定了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所以建筑公司与小刘签订的关于高额违约金的内容是违法的,属于无效内容,小刘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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