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903|回复: 2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5年10月14日问题

[复制链接]

30

主题

1096

帖子

8745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74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本帖最后由 众城恒盛-王冠宇 于 2015-10-13 17:52 编辑

业余兼职企业是否可以解除?

案情回放:因利用业余时间在外兼职,打工者张某被公司开除。张某不服,申请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撤销公司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案情分析:《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法律并不禁止员工在外兼职,但是对员工在外兼职的权利进行了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款规定,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也不可滥用这些禁止权利。第一,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对本职工作造成了影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由用人单位对造成的影响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面临举证不利的后果;第二,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但是,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曾对劳动者指出过不要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仍然我行我素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没有“指出”过的证据,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也属违法。


案情结果:当地仲裁委审理认为,张某在外兼职,既没有影响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兼职,该公司也未提出异议,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两种情况。经仲裁委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主动撤销了对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