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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5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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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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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佳琪 发表于 2015-10-15 17: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王做法不合理,没有依据。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劳动者在职期间的行为举证,并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不能以没有举证的行为解除合同。小王严重违反公司的规则制度,用人单位应予以沟通,屡教不改经举证解除合同。劳动法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制度、试用期不符合条件的,被依法追究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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