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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5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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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宋洁 发表于 2015-10-15 17:20:35 | 只看该作者
该案例中,用人单位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因为,小王赌博成性,拖欠信用卡还款,屡教不改,而且给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但公司需要举证,比如旷工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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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冯万林 发表于 2015-10-15 17:20:38 | 只看该作者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小王由于经常性的违反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经教育引导任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不需要予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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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国清 发表于 2015-10-15 17:21:16 | 只看该作者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是何为“严重违反”,劳资双方对此应该有一个明确约定,而且用人单位也应对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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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立冬 发表于 2015-10-15 17:21:34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中小王为躲避赌博欠债而多次旷工,确实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公司也提供了小王的旷工记录以及教育引导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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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韩钰丹 发表于 2015-10-15 17:23:02 | 只看该作者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知道,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前提条件就是公司对于劳动者的违规行为要有明确的记录,并且也要有对其进行教育的证据。这样就可以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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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10-15 17:28:45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只要公司能够提供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小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那么小王的要求就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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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麻琦 发表于 2015-10-15 17:30:36 | 只看该作者
小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小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他的要求法律不予以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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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栗剑之 发表于 2015-10-15 17:33: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中小王要求的经济补偿不会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因为小王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是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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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冠宇 发表于 2015-10-15 17:34:39 | 只看该作者
小王为躲避讨债,多次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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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龚娟芳 发表于 2015-10-15 17:36:22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中小王的要求不合理。根据《劳动法》规定,小王严重违反了劳动经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所以用人单位可以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旷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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