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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6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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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付彦萍 发表于 2015-10-16 17: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习生的身份是在校学生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工伤事故范围的主体是职工,所以实习生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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