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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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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冯万林 发表于 2015-10-22 17:21:19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该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刘某在试用期内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自行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无需通知。企业应对何某进行转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何某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何某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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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麻琦 发表于 2015-10-22 17:23:10 |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据此,可以以刘某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如果单位查实何某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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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国清 发表于 2015-10-22 17:25:59 | 只看该作者
    1、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应该先调岗或者培训,而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还应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进行举证。该企业属于违法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2、刘某打架伤人已经违反法律,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所以不管他是否在试用期,企业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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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栗剑之 发表于 2015-10-22 17:27: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中企业解除何某的合同是不合法的,依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对何某调整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直接解除合同的。而解除刘某的合同是允许的,因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因此企业有权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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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10-22 17:31:42 |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依据本案例,我认为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刘某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打伤了同事,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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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立冬 发表于 2015-10-22 17:33:57 | 只看该作者
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如若有不能胜任的员工需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的何某出具医院证明举证不得再其岗位工作是有说明的且具有依据性。而刘某违反公司的规则制度与同事打架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因而解除与刘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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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龚娟芳 发表于 2015-10-22 17:35:19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当先为何某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如果何某仍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企业应对何某进行转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何某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何某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刘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须征求他人意见和履行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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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宋洁 发表于 2015-10-22 17:37:14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例中,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违反劳动纪律,在试用期内则可无须提前通知,则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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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琦 发表于 2015-10-22 18:12:11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企业应依照《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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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秉威 发表于 2015-10-22 21:03:23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第一,认为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应当为其调岗,如果还不能胜任,可以辞退,但是都需要相关的证明。第二,刘某大家斗殴的话,属于严重违纪,如果在员工手册有规定的话,可以辞退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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