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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据此,可以以刘某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如果单位查实何某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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