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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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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10-22 17: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依据本案例,我认为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刘某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打伤了同事,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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