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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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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宋洁 发表于 2015-10-22 17: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例中,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违反劳动纪律,在试用期内则可无须提前通知,则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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