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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问题: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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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琦 发表于 2015-10-26 17:27:16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而单位对员工降职降薪应当看作对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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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立冬 发表于 2015-10-26 17:29:46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如若违反相关规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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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杜晓宇 发表于 2015-10-26 17:32:20 | 只看该作者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所以,单位若未与员工协商,认为怀孕无法胜任主管一职,对其降职降薪,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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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付彦萍 发表于 2015-10-26 17:32:23 | 只看该作者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所以,如果单位若未与员工协商,擅自因其怀孕对员工降职降薪则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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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国清 发表于 2015-10-26 17:32:31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故如果属于产前检查的,则不属于病假,公司不得以一年病假不超过20天为由予以拒绝。可知,我们可以看出,女职工是属于特殊群体,劳动法律对其有特殊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特别注意法律对其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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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张瑞峰 发表于 2015-10-26 17:32:4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问到该职工如何维权,我认为应该事先收集有利于的自己的证据,然后找公司领导,人事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并举出法律依据,仍然无法解决的,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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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10-26 17:33:18 | 只看该作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员工在怀孕期间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双方依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单位若未与员工协商,擅自因其怀孕对员工降职降薪则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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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冯万林 发表于 2015-10-26 17:34:06 | 只看该作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进行协商,也不得擅自给员工降薪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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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吕晓琴 发表于 2015-10-26 18:09:35 | 只看该作者
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而单位对员工降职降薪应当看作对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所以,如果单位若未与员工协商,擅自因其怀孕对员工降职降薪则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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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龚娟芳 发表于 2015-10-27 17:28:36 | 只看该作者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的起定,公司如果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私自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则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公司以怀孕无法胜任主管一职,对女职工进行降职降薪属于不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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