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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问题: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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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10-26 17: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员工在怀孕期间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双方依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单位若未与员工协商,擅自因其怀孕对员工降职降薪则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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