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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问题:逼员工主动离职是变相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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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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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蓝某是福州某企业纺织车间的女工,原本每个月收入3000元左右,但2012年6月公司单方面出了一份公告,蓝某所在的第三车间共40名员工即日起回家待岗,在公司需要的时候来,如若不来即遭解聘,每个月支付每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的60%,即630元。随后,蓝某等人经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讨要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
   
  案例分析
  该案是比较典型的“变相裁员”,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了解,变相裁员是企业为节省人力资源,裁撤公司员工,但又不想负担相关责任赔付员工赔偿金而采取的行动,一般利用各种理由及手段迫使员工主动离职,而不是自行解聘。“采取降薪、换岗等方式可以达到让员工主动辞职的目的,无论从成本上还是程序上都可节省企业资源。”福州金山开发区一家工业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徐某某说。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无非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公司辞退员工,公司给员工发通知或者公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是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定或者因失职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否则公司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不按法律规定要求,不提出什么理由,或者提出一个莫名其妙的理由把人辞退了,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第二种是员工辞职,就是员工写辞职书给企业,表明自己要辞职,“员工一旦写了个人原因辞职,那拿不到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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