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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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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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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冯万林 发表于 2015-11-2 17: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公司调蔡某到北京工作,工作内容变更为配合产品研发部的新产品技术开发支持工作,即对蔡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出调整,属对劳动合同之变更,应当与蔡某协商一致。蔡某不同意调离,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与蔡某的劳动合同,该公司公司应当向蔡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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