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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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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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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秉威 发表于 2015-11-2 17: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规定了上班地点,上班时间以及工作内容。而本案例中科技公司要求蔡某调至北京工作,且工作内容变更为配合产品研发部的新产品技术开发支持工作,即对蔡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出调整,属对劳动合同之变更,应当与蔡某协商一致。如果蔡某不同意则公司强制调岗,降薪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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