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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工作岗位不变,派遣公司变更,劳动者工作年限能否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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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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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冠宇 发表于 2015-11-3 17: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某先后与两个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发生变更并非其本人意愿,系两单位间的自主安排,因此刘某在两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对于解除劳动者的合同,用工单位提供了规章制度,但未提供申请人知晓的证据,且劳动合同中并未对用人单位能否因劳动者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而做出解除合同决定作出约定,并且解除合同的决定也未通知工会,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向刘某支付相应赔偿金。由于刘某未能证明实际履行了用人单位的病假手续,那么病假医疗期工资的申请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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