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123|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1月6日问题:辞职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案

[复制链接]

16

主题

517

帖子

214748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14748364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admin 发表于 2015-11-5 17:3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情简介:

  2006年1月,黄女士进入上海某婚庆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黄女士担任公司仓库管理员。其中,2007年度约定月工资为1800元,2008年至2009年度约定月工资为1000元。2008年6月3日,黄女士向公司提出辞职,理由为公司在用工方面不规范、其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同月13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间,黄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年休假工资688.5元,2008年8月,仲裁委员会裁决对此不予支持。黄女士不服仲裁裁决,向南汇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黄女士认为,因公司未按相关条例安排其年休假,现要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2008年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公司方称,2008年,黄女士在公司未做满整年,不应该享受年休假,故不同意支付黄女士年休假工资,要求法院驳回黄女士的这一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黄女士在公司工作已满1年未满10年,2008年其年休假应为5天。黄女士在公司工作至2008年6月13日,根据工作时间折算,黄女士2008年应休未休年休假为2.26天。现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安排过黄女士年休假,因此,作为公司方应支付黄女士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据此,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一审判决上海某婚庆公司支付黄女士200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561.10元。该案是上海首例辞职女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案。

点评:

  本案是自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施行以来,上海首例辞职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案。本案中,公司认为只有在员工做满整年的前提下才能享有年休假的说法欠妥,因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应当根据员工已工作的时间折算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因此,南汇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须引起立法者注意的是,关于带薪年休假的问题,目前的两个文件对不少问题的规定仍不够明确,比如说根据员工的社会工龄来界定员工年休假的天数,但员工的社会工龄怎么界定?又如,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有年假,但其中的连续工作12个月到底如何理解?等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立法部门对此作出进一步的明确,以避免更多类似争议的发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众城恒盛-王琦 发表于 2015-11-16 17:00:43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公司方应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应当根据员工已工作的时间折算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所以本案中用人单位需要合理去安排,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安排过年休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744

帖子

6850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850
20#
众城恒盛-吕晓琴 发表于 2015-11-6 18:14:42 | 只看该作者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应当根据员工已工作的时间折算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所以根据工作时间折算,黄女士2008年应休未休年休假为2.26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441

帖子

600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008
19#
众城恒盛-韩钰丹 发表于 2015-11-6 17:29:13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中,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应当根据员工已工作的时间折算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更重要的是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安排过黄女士年休假,因此,作为公司方应支付黄女士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656

帖子

701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018
18#
众城恒盛-龚娟芳 发表于 2015-11-6 17:21:49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中公司应当支付黄女士2008年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根据《职工带休年休假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以申请年休假5天,而本案中黄女士08年未休年假,所以公司应当折算成工资对其进行补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592

帖子

6019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019
17#
众城恒盛-王国清 发表于 2015-11-6 17:13: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众城恒盛-王国清 于 2015-11-6 17:17 编辑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对照本案即为(165/365)*5=2.26.即该职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2.26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

主题

941

帖子

995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52
16#
众城恒盛-张瑞峰 发表于 2015-11-6 17:12:1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又引用了上海的地方条款。这里我认为企业应该认识到,对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应该安排年休假,实在不能安排的,可进行工资补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653

帖子

8093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093
15#
众城恒盛-杨秉威 发表于 2015-11-6 17:09:58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黄女士在公司工作已满1年未满10年,2008年其年休假应为5天。黄女士在公司工作至2008年6月13日,根据工作时间折算,黄女士2008年应休未休年休假为2.26天。现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安排过黄女士年休假,因此,作为公司方应支付黄女士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1297

帖子

834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342
14#
众城恒盛-麻琦 发表于 2015-11-6 17:03:04 | 只看该作者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报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740

帖子

875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758
13#
众城恒盛-杨立冬 发表于 2015-11-6 17:02:45 | 只看该作者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应当根据员工已工作的时间折算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因此,南汇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