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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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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付彦萍 发表于 2015-11-11 17:16:53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李先生的书面声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因为该公司的工资发放表上并没有社保补贴记录,且用人单位也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所以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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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李松林 发表于 2015-11-11 17:16:55 | 只看该作者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定义务,不以个人的意愿来决定,所以李先生的书面声明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应该为李先生补缴其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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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国清 发表于 2015-11-11 17:16:59 | 只看该作者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也应当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因为此时劳动者做出的书面承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承诺。对于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否则就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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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秉威 发表于 2015-11-11 17:17:46 | 只看该作者
根据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不少用人单位为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让劳动者作出书面承诺,表示自愿放弃办理社保,殊不知,这种做法属无效行为,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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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立冬 发表于 2015-11-11 17:17:59 | 只看该作者
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李先生的书面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应当为李先生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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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麻琦 发表于 2015-11-11 17:25:1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中,公司应当为李先生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将社保费折算成工资一同发放给李先生,李先生就应当返还这些费用,并办理社保。根据《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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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11-11 17:33:26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李先生的书面声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司应当为李先生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将社保费折算成工资一同发放给李先生,李先生就应当返还这些费用,并办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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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张瑞峰 发表于 2015-11-11 17:33:3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个人声明放弃,或企业不予缴纳,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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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吴轩 发表于 2015-11-11 17:34:1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件我认为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李先生的书面声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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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钟慧妮 发表于 2015-11-11 20:50:55 | 只看该作者
从此案例中我们学到,不少用人单位为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让劳动者作出书面承诺,表示自愿放弃办理社保。殊不知,这种做法属无效行为,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社会保险。因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仲裁委最终裁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李先生办理社保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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