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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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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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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杜晓宇 发表于 2015-11-11 17: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李先生的书面声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应为李先生办理社保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少用人单位为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让劳动者作出书面承诺,表示自愿放弃办理社保。其实这种做法属无效行为,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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