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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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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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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龚娟芳 发表于 2015-11-11 17: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本案中公司与李先生签订的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属于无效行为。如果公司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给了李先生,那么,李先生就应当返还用人单位发放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但是公司必须为李先生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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