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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问题:晚婚年龄与晚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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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众城恒盛-王冠宇
2015年11月12日问题:晚婚年龄与晚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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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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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众城恒盛-王琦
发表于 2015-11-16 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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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李小姐不符合晚婚和年龄要求,不认定为晚婚
根据。根据“《上海市人品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规定,此案例中孙先生年满27岁符合晚婚的年龄要求,可以享受休婚假和晚婚假,而李小姐年满22岁,不足2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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