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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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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苏阿姨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在擦窗户玻璃时,她一不小心从办公室的窗台上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该企业老板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苏阿姨找家政公司要医疗费,不料公司老板却说:“你是为那家企业打扫卫生时受的伤,可以找他们索赔。”而该企业老板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保洁费,且已及时将苏阿姨送到了医院,“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两单位对于医疗费互相踢皮球,都表示不予支付。
【解析】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这种情况是这样处理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苏阿姨是受家政公司的指派从事保洁工作的,是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她受伤也是在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来承担。
但是《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了新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苏阿姨的医疗费既可以向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私营企业要,两家单位都有赔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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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琦 发表于 2015-11-16 17:06:37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苏阿姨的医疗费两家单位都有赔付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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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栗剑之 发表于 2015-11-13 18:19:3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中苏阿姨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用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两家单位都需要向苏阿姨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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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国清 发表于 2015-11-13 17:50:54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两家单位都有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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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11-13 17:45:40 | 只看该作者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于此案例,苏阿姨的医疗费既可以向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私营企业要,两家单位都有赔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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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麻琦 发表于 2015-11-13 17:31:07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中苏阿姨的医疗费既可以向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帮擦玻璃的那家公司要。因为《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苏阿姨是受家政公司的指派从事保洁工作的,是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而且《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新规定,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都苏阿姨向谁要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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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璐 发表于 2015-11-13 17:26:52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苏阿姨可以向家政公司和私营企业索要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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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付彦萍 发表于 2015-11-13 17:16:55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家政公司是合法的用工主体,如果,家政公司不赔偿,可以起诉家政公司。如果家政公司不是法人,可以将接受家政服务的企业一并起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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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冯万林 发表于 2015-11-13 17:16: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中,苏阿姨是受家政公司指派为用人单位从事保洁工作的,是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同时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家政公司和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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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立冬 发表于 2015-11-13 17:14:53 | 只看该作者
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苏阿姨的医疗费两家单位都有赔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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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韩钰丹 发表于 2015-11-13 17:11:19 | 只看该作者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苏阿姨无需烦恼,她的医药费既可以向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私营企业要,两家单位都有赔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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