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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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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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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李松林 发表于 2015-11-13 16: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中,家政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某私营企业是用人单位,苏阿姨是劳务派遣员工,家政公司应该为苏阿姨缴纳社会保险,苏阿姨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另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因公受伤,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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