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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6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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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栗剑之 发表于 2015-11-16 18:22: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中小刘如跳槽,只需支付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无需支付违约金,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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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吕晓琴 发表于 2015-11-16 18:24: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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