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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9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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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9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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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龚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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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众城恒盛-龚娟芳
发表于 2015-1-29 17: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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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公司可以以员工旷工数月与王菲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王菲觉得公司的调令不合理可以与公司商量,而她直接旷工不去上班,违法了公司的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将其辞退。而王菲的报谎警行为,属于扰乱治安行为,她应该去寻求法律的帮助来解决此类问题。公司停发王菲11年的绩效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公司给王菲调工作是在12年的时候,11年已经是过去式了,而且公司也肯定了王菲在11年的成绩,所以11年的绩效是王菲应得的,公司不应该因12年的事而停发11年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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